医疗机构诚信守法执业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依法执业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院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贯彻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执业,规范诊疗。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不规范牌匾及网站虚假链接行为。
八、不开展未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违规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
九、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不诱导消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十、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意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安康市人民医院
本单位投诉电话:0915-3368339
0915-3368314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