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干式激光胶片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就医用干式激光胶片项目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流程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项目名称:医用干式激光胶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医用干式激光胶片(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社区楼5楼5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
五、开启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地 址:江北大道38号 安康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5909156926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