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窗帘供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康市人民医院窗帘供货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8日15: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YFSZC-2024-01-4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医院窗帘供货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0,000.00(本项目招单价,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安康市人民医院窗帘供货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08:30:00—12:00:00 下午:14:30:00——17: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15:30:00前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社区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单价,据实结算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地 址:江北大街38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915-336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电 话: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7709156783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