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机组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康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机组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15: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YFSZC-2023-12-4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机组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60,000.00
4.最高限价:160,000.00
5.采购需求:安康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机组配件采购,1项, 采购预算:160,000.00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机组配件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
(10)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30:00(北京时间)前
地 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怡大厦130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安康市江北大道38号
联系电话:0915-3368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电 话: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女士
电 话: 17709156783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