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工程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人民医院总务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工程
2.预算金额:43378.11元
3.采购需求: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工程,1项, 采购预算金额:43378.11元,项目概况: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用于安康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胃肠机房承重加固工程;
5.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2日 00:00:00 至2023年07月26日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0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元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社区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请有意向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期间内携介绍信(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及资格文件并加盖公章,至安康市人民医院总务科报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江北大街38号
联系电话:0915-3368346
安康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