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观澜小区8幢2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2-ZCS-048-2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万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后3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7、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观澜小区8幢2单元8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 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10:00时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人民医院放疗楼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8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09152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5号楼一单元1803室
联系方式:159914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99148033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