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新闻来源:安康市人民医院 安康市人民医院按照陕医保发【202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查相关收费标准,现将具体项目收费单价向社会公布如下: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查单人次15元,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查(混检)单人次3元。监督电话: 3368707 上一篇:安康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医疗废物公示 下一篇:安康市人民医院关于收到陕西省红十字会捐赠给我单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批物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