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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03-31 新闻来源:安康市人民医院

4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以调整医疗收入结构为目的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将于同日同步实施。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破除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让医疗服务各项收费更趋合理化。


一、 问:此次改革后,群众在看病时哪些项目收费会降低?哪些项目收费会提高?


答:改革后,会取消以往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加价政策,医院药品必须按照进货价销售。因此,在公立医院看病时药品这部分费用会下降。同时,会同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提高的部分主要在能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项目上,如: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等。


二、 问:一升一降,具体实践中会不会加重百姓看病负担?


答:这一升一降,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会变化。但由于个人病情存在差异,需要做的检查和所用药品数量都不同,因此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简单来说,如果群众在看病中,所用药品或各种器械检查占总医疗费用的比重越大,相较以前,看病的费用就会下降;而如果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人工价值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很大的话,相较以前看病费用可能就会提高。


三、 问:此次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与改革前相比具体有哪些调整?


答:①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②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其中:诊查费平均提高134%、床位费平均提高46%、护理费平均提高97%、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部分治疗类价格平均提高15-20%、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中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10-25%。

③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④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⑤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⑥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为10%。

       以上调整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具体项目价格将在城市公立医院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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